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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7〕3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以礼河发电厂:
2017年1月11日,你单位职工马敏望(身份证号码53223319640314xxxx)提供虚假的编号为00160320001的丽江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00036008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泽分中心申请提取了其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91700元。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目前,我单位已追回骗提资金61700元,请督促该职工将尚未归还的骗提资金30000元退回住房公积金专户,拒不归还或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