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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20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罗平县旅游开发总公司: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张洪海(身份证号码:532226xxxxxxxxxxxx),于2016年8月7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平分中心提供虚假的编号为00160419004的富源县商品房买卖合同、00659100号的完税发票及00062237号销售不动产发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我单位已将伪证没收。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