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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21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泽卷烟厂: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周忠丽(身份证号码:532233xxxxxxxxxxxx),于2015年12月9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泽分中心提供虚假的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云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省/市医保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表九)申请提取了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150000元。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目前,我单位已追回骗提资金50000元,请督促该职工将尚未归还的骗提资金100000元退回住房公积金专户,拒不归还或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