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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46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张杰(身份证号码:530381xxxxxxxxxxxx),于2016年8月25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网点提供虚假的编号为18305607的长沙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40010865号销售不动产发票、00697187号完税证明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我单位已将伪证没收。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