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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47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教育局: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付瑜(身份证号码:532201xxxxxxxxxxxx),于2016年9月2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宁服务窗口提供虚假的编号为昆房权证(官渡)字第00753242的房产证及00408529号销售不动产发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我单位已将伪证没收。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