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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及“十四五”发展规划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三五” 规划完成情况及“十四五” 发展规划
“十三五”期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曲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以“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狠抓落实年”等活动为契机, 持续推进改革,拓展服务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推进了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十三五”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预计2020年年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10亿元,完成 “十三五”归集目标任务365亿元的1.12倍,累计发放个人贷款265亿元,完成“十三五”贷款目标任务260亿元的1.02倍,贷款逾期率为0.85‰,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提供了基本保障,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
二、“十三五”主要工作亮点
(一)公积金归集总额创历史新高。五年来,预计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 216亿元,余额 157亿元,是“十二五”末的1.67倍;截止2020年末,预计全市累计归集公积总额达410亿元。
(二)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五年来,全市预计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1亿元,帮助 36000户职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贷款余额 131亿元,是“十二五”末的1.8 倍; 存贷比由70.93 %提高75.8 % ;共提取公积金153 亿元,是“十二五”末的2.15倍;预计实现增值收益达12亿元,预计提取风险准备金5400万元,预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1亿元。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实现全省唯一“零手续费”管理。建成了云南省唯一业务自主办理、支付银行“零手续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节约成本3000万元左右。该做法被云南省委列入2019年《云南信息第4期》,作为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交流。
(四)“智慧公积金”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在罗平县建成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应用灾备数据中心,实现了一地两中心,保证了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业务数据的安全。二是与住建部联网建设了实时结算支付系统,实现了资金直接划转到个人银行卡,方便了职工,提升了服务。三是建成了覆盖全市公积金服务窗口的安防监控系统,为业务安全和规范管理提供了保障。四是建成了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审批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五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六是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一对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业务办理条件、流程等方面的电话咨询服务。七是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执行全国标准,为实现全国互联互通提供支撑。八是全面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在全省率先建成集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12329”客服热线、“12329”短信平台、手机APP、自助终端、微信、微博八大服务功能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曲靖公积金信息与国家税务总局互联共享;率先接入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系统并上线6个公积金办理事项;率先接入住建部公积金实时结算系统;构建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小时内办结”的新型管理中心,真正实现了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五)公积金管理改革成效明显。一是扩大服务范围。将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开展了异地缴存职工本地购房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和保障作用。二是推行便民措施。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减轻了职工负担,解决了无抵押担保不能贷款的难题。三是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两标准一规范”,取消物业管理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非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业务,修订出台了《提取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了《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流程再精简、申报材料再廋身。
(六)精神文明创建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围绕“强练内功、外塑形象”,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争先创优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被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五星级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围绕“治庸治懒”,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三、2020年主要成绩
2020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践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曲靖市委、市政府落地见效年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规范了公积金使用政策、理顺了业务流程、加快了智慧公积金建设力度、减轻了职工负担,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落地见效。
(一)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预计提取公积金3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5亿元的152%,同比增9%,发放个人贷款2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22亿元的109%,同比降14%,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5亿元,个贷比达75%,逾期率为0.85‰。
(二)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一是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二是减免贷款逾期利息。三是支持受困单位战胜疫情。四是针对疫情期间无法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职工,适当延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等业务的时间限制。五是提倡网上掌上办理。六是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错峰办理。七是全市各服务窗口为支援湖北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职工开设绿色通道。八是减轻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负担,降低企业租赁成本。
(三)规范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一是申请提取人必须是购建房人本人,不是购建房主体的,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二是父母、子女购房或者夫妻双方在非缴存地、非工作地、非户籍地购建房均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三是非缴存地、工作地、户籍地购建房发生的贷款本息,不符合“房住不炒”的要求,不具有自住住房特征,不能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四)规范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一是贷款的对象必须是购建房主体之一;二在非缴存地、非工作地、非户籍地购建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满6个月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四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不得向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降低按揭贷款项目准入条件;六是取消抵押物委托评估,切实减轻职工负担;七是严格执行首套住房20%首付款比例、第二套房30%首付款比例的要求,首套他二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超过房价的70%和80%;公积金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0%,合理确定可贷额度。
(五)上线新一代网上服务大厅。11月2日,正式上线集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一是实现归集业务在线全覆盖,让单位公积金经办人“零跑路”;二是实现单位公积金缴存资金自动匹配实时记账;三是实现缴存职工多渠道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
(六)风险防控有效落实。一是坚持把风险防控工作与工作任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强化督察检查,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开展内部稽查,对每个科室、管理部、分中心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全面全方位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今年共查处打击骗取公积金行为16起,将15名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纳入失信惩戒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四是防止和化解流动性风险。加大归集欠缴的催收力度,增加资金归集量。优化汇缴、记账模式,提高资金收缴效率。拓展贷款渠道,与商业银行开展组合贷款,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制定科学、安全的抵押物价值认定标准,防止由于抵押物价值虚高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完善贷款项目审查制度,防止因房地产企业发生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失,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流。实时监控资金,及时调整资金存储结构,执行协定存款及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措施,提高资金收益率。
四、存在问题
(一)编制不足。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和服务多样化需求,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从业人员已不适应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要求。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已成为影响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和安全的短板,导致贷款、提取、归集等业务的初审、复核、终审岗位设置不能做到互相牵制,经常性的内部监督管理不能较好落实,贷后管理等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二)归集扩面步履艰难。部分效益好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不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不给在职人员或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处罚权,造成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出现空白地带,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形同虚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情况屡禁不止。近年来虽然加大了与公安、房管等部门的协作,加大了打击骗提骗贷力度,震慑作用明显,但受限于相关部门信息未互联互通,增加了相关资料的审核难度,加之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防范骗提骗贷工作压力仍然很大。
五、“十四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努力实现服务智能化、管理标准化、内控常态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落实“租购并举、因城施策”的住房公积金配套政策,力争归集住房公积金650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80亿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资金使用率75%左右,实现曲靖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六、“十四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租购并举、因城施策”的政策定位,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制度覆盖面、规范业务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坚持以扩大制度覆盖面为出发点,让住房公积金惠及更多的城镇职工和新市民群体。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和主动性,在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覆盖面,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建立缴存制度上有新的突破,推动国务院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政策实现。二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因城施策”的要求,规范、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积极推进住房按揭贷款,组合贷款,为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提供更多的低成本资金支持。三是以改进和优化行业服务为着力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流程再精简、材料再瘦身,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便利化水平。
(二)围绕打造全渠道“智慧公积金”建设目标,努力实现公积金服务方式现代化。一是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支撑,打造高质量、高效率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通过打通互联网业务渠道,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能力,联通线上、线下服务通道,加快“掌上办、指尖办”能力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零距离”。二是以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标准为切入点,加强本地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加强数据安全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三是以曲靖市大数据建设为依托,积极参与市级大数据平台共享整合,力争早日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业务办理多部门线上核验难题,实现零材料业务受理。四是以信息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信息化风险控制、流程跟踪、实时监察,及时发现风险,化解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三)围绕“公开、规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强化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管委会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金”。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行业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和行政决策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健全行政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四)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行业作风和队伍建设,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要持续将“从严治党”战略布局落到实处,努力开创公积金行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要继续严抓、常抓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通过健全完善廉政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督导,加强对廉政风险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控,构建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良好行业政治风貌。要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民情、民意,认真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针,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公积金管理队伍。要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巩固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行业文化创建活动,着力塑造具有鲜明行业特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的曲靖公积金人精神。通过持续开展道德讲堂、文明窗口创建、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全面推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行业文明与先进创建工作,为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的精神和文化动力。
(五)围绕“安全增值”,完善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精益化管理,注重内外联控,强化运营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进一步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将每个风险点和每项防控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坚持以控制资金风险为关键点,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善对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内外结合的审计制度,积极推进从补救式为主的事后检查向预防为主的事前防范式审计监督转型。严防骗提骗贷,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建立公安、检察、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多部门共同打击骗提骗贷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对骗提骗贷违法行为的追究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开展多种方式催缴督缴,严控逾期。完善流动性风险应对调控机制。
六、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归集45亿元,提取30亿元,贷款22亿元,个贷逾期率0.85‰,增值收益2.8亿元。
(一)持续加强逾期贷款管理。优化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加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模块,强化逾期贷款管理水平,降低逾期率,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二)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按照国务院“一网通办”要求,升级综合服务平台接入省政务服务平台。
(三)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规范缴存、使用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继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
(四)加强督缴促缴。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采取电话催缴及上门发放催缴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各欠缴单位把住房公积金作为民生问题优先保障,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推进数据共享。为有效识别申请资料的真伪,积极与房管、人行、民政、税务、公安等部门联系,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为防范化解风险及“互联网+公积金”打下坚实基础。
(六)加强失信惩戒。定期清查并通报个体工商户、农民工贷后停缴和异地贷款职工逾期贷款的情况,加大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力度,对恶意停缴、长期逾期、骗提骗贷职工进行失信惩戒,定期将失信名单报送到曲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加强统计监控。准确、持续地监测和管控流动性状况,定期统计分析住房公积金欠缴原因、贷后资金管理情况,及时建立资金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有效防范发生流动性资金断裂。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