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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曲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 〔2019〕3 号)、《中共曲靖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曲发〔2019〕5 号)和《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9〕6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曲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曲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的报告,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七)监督、检查曲靖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 7 个内设科室、3个管理部,下设 6 个分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
作;负责工作目标制定、考核、评定等工作;负责公文、会
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运
转工作;负责精准扶贫、深化改革、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
工作;负责履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理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科级领导出国(境)证件的登记管理和审查;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 使用计划、经费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监督和公示;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管理、运营和保值增值;负责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资金安全;负责拟定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报管委会批准执行;负责与
各金融业务委托银行的帐务核对;负责固定资产盘点及核销
工作。
(四)科技信息科。负责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系统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技术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及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公积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维护和运行。
(五)归集管理科。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和业务规程的拟订;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数据的核对和分析;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归集、提取的合作单位进行检查和协调;负责归集、提取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
(六)贷款管理科。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业务规程的拟订;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贷款自办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贷款的合作单位进行检查和协调;负责贷款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
(七)法规稽核科。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经费预算收支执行的稽核监督;负责受理缴存单位、职工的信访和投诉,负责有关涉诉案件的协调、应诉;负责监督检查计算机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政策法规、纪律作风督促检查和法制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及对
外法律文书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八)管理部和分中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负责对归集、提取、贷款的合作单位进行检查和协调;负责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
第五条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 72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6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6 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
中心办公地址:曲靖市建宁西路1--37号(艾维克酒店二楼)
办 公 时 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 系 方 式:0874--3360858 负责人姓名:蒋绍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