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平台
问卷调查平台
微信公众号
服务热线: 12329
提取指引
贷款指引
首页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行业动态
  • 专题动态
机构概况
  • 曲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简介
  • 曲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 中心领导简介
  • 机构设置
政策文件
  • 中心文件
  • 地方政策
  • 部委文件
政策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文件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积金运行及财务收支
  • 行政执法
  • 部门预决算
  • 职工之家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公积金缴存)
  • 政策解读(公积金提取)
  • 政策解读(公积金贷款)
党建园地
  • 党建新闻
  • 党务公开
曲靖公积金官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公开
行政执法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 2021-08-05 10:58:49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清单3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权力类别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行政执法主体

1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中心依法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情况调查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主要审核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完备,实体是否准确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中心依法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情况调查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主要审核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完备,实体是否准确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责令限期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决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通知书

主要审核缴存主体是否准确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