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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晋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恒江,身份证532201XXXXXXXXXXXX,2017年4月5日,提供编号为201608150900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核实,201608150900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虚假合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按有关规定没收,并对刘恒江作出5年内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有关材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请配合做好职工诚信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