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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罗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职工佘飞,身份证532226XXXXXXXXXXXX,2017年5月15日,提供编号为2017031823的河北省品房买卖合同到曲靖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罗平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核实,201703182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虚假合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按有关规定没收,并对佘飞作出5年内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有关材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请配合做好职工诚信教育,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