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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7〕1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2016年12月7日,你单位职工林丹(身份证号码53222619770628xxxx)提供虚假的编号为00160118012的大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00658506号完税证及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罗平分中心申请提取了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56000元。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目前,我单位已全额追回骗提资金,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