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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36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富源县大河镇中心学校: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潘应波(身份证号码:532225xxxxxxxxxxxx),于2016年3月10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源分中心提供虚假的编号为20150925154的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00149020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申请提取了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50880元。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目前,我单位已全额追回骗提资金,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