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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37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富源县大河镇中心学校: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万贤艳(身份证号码:530325xxxxxxxxxxxx),于2016年3月14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源分中心提供虚假的编号为20150918153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表、20613804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00699115号完税证明申请提取了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47000元。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请督促该职工将骗提资金47000元退回住房公积金专户,拒不归还或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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