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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40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马龙县公安局: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刘绍荣(身份证号码:532223xxxxxxxxxxxx),于2015年11月11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龙分中心提供虚假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马龙新型医疗合作医保住院费用报审单、医保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审核表、云南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收费收据申请提取了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28670元。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请督促该职工将骗提资金28670元退回住房公积金专户,拒不归还或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