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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41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马龙县支行: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姜涛(身份证号码:620102xxxxxxxxxxxx),于2016年3月3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龙分中心提供虚假的编号为YX16012116的玉溪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证明、00057170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申请提取了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46000元。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目前,我单位已全额追回骗提资金,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