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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5〕5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富源县烟草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永府(身份证号码:532225xxxxxxxxxxxx)于2015年3月23日,到富源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核实,其提供的编号为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1530532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编号为00075326号云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均为伪造材料,我中心已将伪证没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五年内不再向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现将情况通报贵公司,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