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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5〕9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云南省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你单位职工杨孝峰(身份证号码:532233xxxxxxxxxxxx)于2015年4月15日,到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网点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核实,其提供的编号为昆房权证官渡字第201505313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编号为048810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的发票均为伪造材料,我中心已将伪证没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五年内不再向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现将情况通报贵公司,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