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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5〕11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齐志华(身份证号码:532201xxxxxxxxxxxx)于2015年4月20日,到我中心政务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核实,其提供的编号为11-1402号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为QJ20140521003504号的登记备案表均为伪造材料,我中心已将伪证没收,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五年内不得向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现将情况通报贵局,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