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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4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麒麟区珠街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你单位职工毛艳萍(身份证号码:532201xxxxxxxxxxxx)于2016年4月15日,到政务服务中心网点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核实,其提供曲靖市商业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为篡改伪造材料,我单位已将伪证没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5年内不再向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现将情况通报贵单位,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