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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曲靖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 2024-01-04 09:51:18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81号)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房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参缴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一方参缴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曲靖市以外其他省、市)缴存职工执行同一标准。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

(一)生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次)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双缴最高120万元,单缴最高84万元);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双缴最高130万元,单缴最高91万元);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的多子女家庭或合法收养家庭,可参照执行。

(二)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提供多子女的户口簿,若户口簿不能证明的,可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离婚协议等)。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