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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予处罚依据 | 备注 |
1 | 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及时改正的,免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