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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备注 |
1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处罚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满足条件: 1.情节轻微; 2.初次违法; 3.积极配合改正; 4.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