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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宣威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杨丽(身份证号码:532224xxxxxxxxxxxx),于2016年3月14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威分中心提供虚假的编号为20150829416的福建三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表、00012661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申请提取了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46700元。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目前,我单位已追回骗提资金2000元,请督促该职工将尚未归还的骗提资金44700元退回住房公积金专户,拒不归还或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