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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6〕34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富源县墨红镇中心学校:
经核实,你单位职工赵柱文(身份证号码:530325xxxxxxxxxxxx),于2015年12月7日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源分中心提供虚假的云南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收费收据申请提取了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58000元。按照相关规定,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请督促该职工将骗提资金58000元退回住房公积金专户,拒不归还或涉嫌犯罪的我们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