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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曲住金稽字〔2015〕20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供伪证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报
会泽县地方税务局:
你单位职工李福生(身份证号码:532233xxxxxxxxxxxx)于2015年8月19日,到会泽县者海信用社公积金代办网点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核实,其提供的编号为会泽县房权证2015字第00262344号房屋所有权证为伪造材料,按照相关管理规定,5年内不得向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现将情况通报贵局,请配合做好职工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