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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四季度统计分析

发布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 2023-02-08 09:08:11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建金综函〔2018〕186号)规定,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四季度运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四季度,新开户单位57家,实缴单位3164家,新开户职工5983人,实缴职工24.36万人,缴存额15.09亿元。其中,异地转入423笔,765.83万元。季末,缴存总额524.53亿元,缴存余额183.51亿元。

(二)提取。四季度,提取额10.03亿元,其中,异地转出241笔,964.32万元。提取率(提取额占缴存额的比例)66.47%。季末,提取总额341.03亿元。

(三)贷款。四季度,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3笔、4.43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款36笔,1065.4万元。至季末,已累计向18.99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09.8亿元,贷款余额119.4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5.1%。

(四)收支。四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32亿元,业务支出0.73亿元,实现增值收益0.59亿元。

二、业务运行特点

(一)缴存

从实缴人数金额按缴存单位性质、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等方面分析如下:

1.实缴人数和金额按缴存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占54.34%、62.45%;国有企业分别占25.83%、27.84%;城镇集体企业分别占0.86%、0.95%;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1.26%、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分别占8.74%、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分别占1.75%、1.08%;个人自愿缴存分别占0.11%、0.06%;其他分别占7.11%、4.77%。

2.实缴人数和金额按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分类。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倍以下的分别占21.47%、4.74%; 0.6(含)-1倍的分别占28.35%、23.62%;1(含)-2倍的分别占44.7%、58.39%;2(含)-3倍的分别占3.46%、7.85%;3倍的分别占2.02%、5.4%。

3.实缴人数和金额按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含单位配缴部分)分类。月缴存额1000元以下的分别占21.88%、4.63%;1000(含)-2000元的分别占36.25%、32.13%;2000(含)-3000元的分别占32.13%、42.65%;3000(含)-4000元的分别占5.16%、9.01%;4000(含)-5000元的分别占1.4%、3.15%;5000元(含)以上的分别占3.18%、8.43%。

4.实缴人数和金额按缴存比例分类。缴存比例为5%的分别占8.03%、1.11%;6%的分别占0.77%、0.21%;7%的分别占0.45%、0.09%; 8%的分别占1.81%、0.56%;9%的分别占0.94%、0.23%;10%的分别占5.56%、3.65%;11%的分别占0.01%、0.01%;12%的分别占82.38%、94.08%;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分别占0.05%、0.06%。

四季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15.09亿元,同比增长14.06%,累计缴存额524.53亿元,缴存额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二)提取

提取金额按类型分类。住房消费提取占71.73%,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22%,租赁住房占1.9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27%,其中,离休、退休提取占24.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4%,其他占1.8%。

(三)贷款

1.贷款笔数和金额按贷款职工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别占59.62%、62.94%;国有企业分别占23.56%、23.56%;城镇集体企业分别占1.01%、1.15%;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1.21%、0.98%;城镇私营企业占4.33%、3.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分别占1.91%、1.59%;个人自愿缴存分别占0.4%、0.21%;其他分别占7.96%、6.3%。

2.贷款笔数和金额按购房面积分类。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的分别占6.34%、4.85%;90-120(含)平方米以下的分别占13.49%、10.51%;120-144(含)平方米以下的分别占42.4%、40.13%;144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占37.77%、44.51%。

3.贷款笔数和金额按主借人月缴存基数分类。上年当地社平工资0.6倍以下的分别占11.58%、7.75%;0.6(含)-1倍的分别占41.99%、41.95%;1(含)-2倍的分别占40.68%、43.07%;2(含)-3倍的分别占2.92%、3.4%;3倍的分别占2.83%、3.83%。

4.贷款笔数和金额按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分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分别占81.27%、77.76%;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分别占18.73%、22.24%。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其次是改善型住房需求。

5.贷款笔数和金额按贷款用途分类。新房分别占51.96%、55.72%;二手房分别占20.44%、20.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分别占0.2%、0.16%;其他分别占27.4%、23.56%。

三、重点关注问题

(一)贷款资产质量。截止四季度末,全市公积金逾期贷款68笔,371.38万元,其中3-5期27笔,9万元;逾期6期及以上的41笔,362.38万元。逾期率为0.31‰,同比下降0.18个千分点。中心扎实开展逾期贷款“清零”攻坚专项行动,构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把逾期贷款风险防控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逾期率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流动性风险分析。四季度,资金流入21.17亿元,资金流出14.48亿元,资金净流入6.69亿元,资金流量盈余,结余资金持续增长,有效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

(三)资金存储合理性。截止四季度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66.33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9亿元,加权平均利率0.41%;协定存款4.16亿元,加权平均利率1.72%;定期存款62.08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86%。增值收益率0.33%。下步工作中,通过调整存款结构等方式,科学合理的调度资金,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各项业务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

(四)缴存账户有效性。截止四季度末,全市建缴职工账户29.55万个,其中,正常账户25.43万个,封存账户4.12万个,实缴职工24.36万人,账户实缴率为95.79%。下步将更加注重缴存账户有效性分析,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账户实缴率。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

202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58.38亿元,同比增长8.88%归集扩面工作稳中有进,新开户职工24337人,同比增长2.63%。在新开户职工中,按缴存单位类型占比计算:国家机关占4.2%、事业单位占10.62%、国有企业占21.09%、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3.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8%、民办非企业单位占和社会团体占2.92%、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类型单位占14.83%。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新增职工14978人,占新增人数的64.09%。非公有制企业扩面增量明显。

(二)提取

2022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40.2亿元,同比14.12%。住房消费类提取29.87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4.3%,其中购建房提取6.02亿元,占提取总额的14.97%;还贷提取22.72亿元,占提取总额的56.52%;租赁房提取1.13亿元,占提取总额的2.81%;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0.33亿元,占提取总额的25.7%,其中退休销户提取8.25亿元,占提取总额的20.52%,;其他提取2.08亿元,5.18%

(三)贷款

2022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87022.01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74.13万平方米,发放金额同比增长4.36%,至12月末,已累计向18.99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09.8亿元,贷款余额119.46亿元,个贷比为65.1%,同比下降6.43个百分点。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住房公积金业务全渠道办理流程中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畅通评价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促进服务提质增效;二是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业务的实地调研环节,开户审批时间1小时内现场办结;三是精简按揭贷款合作楼盘准入流程,取消非必要审批材料,确保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四是合作楼盘主体工程进度要求从80%调整至25%,便于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五)持续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

全面落实“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实现异地提取、冲还贷、转移等个人热点业务掌上办;上线微信公众号AI智能客服,提供公积金咨询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在全省率先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通过住建部“总对总”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二代征信查询系统实时查询征信相关信息,有效降低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