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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人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精准回应贷款职工需求,切实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正式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人(包括共同还款人)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
(一)延长贷款期限
1.适用范围
(1)不支持组合贷款申请展期。
(2)借款人已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期以上,当前无逾期情况。
(3)申请展期时贷款剩余期数不能小于12期。
(4)担保人或阶段性担保企业或抵押人应已同意贷款延长期限。
(5)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高贷款年限,延长期限与已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展期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或可抵押年限。
(6)还款日当天不能申请办理展期业务,一笔贷款只能申请一次展期或缩期业务。
2.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2)抵押人或担保人身份证明材料。
(3)受理业务的分中心(管理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业务流程(该业务仅限柜面办理)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贷款发放分中心(管理部)申请贷款延期。
(2)各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在曲靖智慧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内进行初审、复核,初审打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补充协议书》。
(3)合同相关各方在补充协议书签字。担保方式为阶段性担保+预抵押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开发商、预抵押义务人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阶段性担保、第三自然人担保、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开发商或担保人或置业担保公司签字或盖章;抵押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义务人签字。
(4)担保方式为抵押或预告抵押登记的,需到不动产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5)中心初审人员凭签字盖章后的补充协议及变更后的抵押登记证明,在信息系统内做担保信息确认,复核人员复核后初审人员打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期限展期业务办结回单》。
(6)信息系统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发放变更成功短信,业务变更成功。
4.延期后利率执行
延长贷款期限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即信息系统内做担保信息确认,打印变更回单)起,应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二)缩短贷款期限
1.适用范围
(1)借款人已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 12 个月以上,当前无逾期情况。
(2)缩期后贷款总期限不少于12个月,且不能短于贷款实际发放期限。
(3)缩期后月还款额不能大于家庭月收入(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
(4)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缩期业务,一年期贷款不可办理缩期业务。
(5)一笔贷款只能申请一次缩期或展期业务。
2.申请材料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业务流程
(1)柜面业务流程
①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贷款发放分中心(管理部)提交业务申请。
②各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初审生成业务审批单,申请人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期限缩期申请审批单》签字后初审扫描上传提交复核人员审核。
③复核人员审核后,信息系统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发送还款方式变更成功短信,业务办结。
(2)微信公众号业务流程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登录“曲靖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提交业务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并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发送变更短信。
4.缩期利率执行
缩期后若总期限少于5年,则自业务办结之日起,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
二、贷款还款方式变更
(一)适用范围
1.仅支持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之间转换变更。
2.借款人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情况。
3.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且一年只变更一次。
4.变更后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存基数的60%。
(二)申请材料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业务流程
1.柜面业务流程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贷款发放分中心(管理部)提交业务申请。
(2)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初审生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还款方式变更申请审批单》,申请人在业务审批单上签字后初审扫描上传提交复核人员审核。
(3)复核人员审核后,信息系统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发送还款方式变更成功短信,业务办结。
2.微信公众号业务流程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登录“曲靖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提交业务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后,发送短信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还款方式变更。
三、借款人(含共同还款人)基本信息修改
(一)适用范围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动,为确保正常回收款项,落实抵押权利,应在信息系统内进行修改。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修改姓名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包含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
(三)业务流程(姓名变更仅限柜面办理)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发放分中心(管理部)提交业务申请。
(1)姓名变更。
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初审,打印《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批单》,申请人在业务审批单上签字后初审扫描上传提交复核人员审核,复核人员审核后信息系统向申请人发送业务办结短信,信息修改完成。信息系统同步修改银行代扣信息及公积金代扣信息。
业务申请人为(预告)抵押义务人的,系统同时生成抵押人变更代办业务,各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应按照抵押人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完成不动产抵押信息变更登记。
(2)电话号码变更。分中心(管理部)初审人员在信息系统中提交业务后,申请人申请变更的手机号码收到短信验证码后,提供给初审人员录入系统,信息系统在对验证码进行核验后,提示业务办结。
2.微信公众号业务流程(仅限于手机号码变更)
变更申请人通过除手机号码以外方式登录“曲靖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提交变更申请,信息系统向申请变更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验证码,申请人录入验证码经信息系统核验后,提示业务办结。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流程办理业务,严禁违规审批、简化流程,确保业务办理规范有序,由此产生的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费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
(二)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政策及操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健全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借款人申请材料、审核审批文件、补充协议等按规定整理归入贷款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