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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减轻家庭住房消费压力,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方面
(一)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互助
1.业务范围
符合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缴存人,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在自愿基础上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支持。
2.提取人范围
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范围基础上扩大至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3.提取额度
同一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费用。
4.业务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及业务证明材料,按照《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缴存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户口簿(载明亲属关系)、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收/领养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文书、载有亲属关系的长期有效的商业保险单。
5.提取频次及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曲靖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各管理部(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首次办理需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后续提取可通过“曲靖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零材料”每月提取一次,也可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6.政策执行期限
该业务为阶段性政策,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监管政策、房地产市场、公积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持续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
2024年1月26日出台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的通知》(曲住金归字〔2024〕1号)长期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或实际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另行发文修订或废止。
(三)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公积金中心业务合作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卡,即可自主提取账户余额,无时间、额度限制。
二、贷款方面
(一)提高购买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小区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购买取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绿色住宅或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30%,即夫妻参缴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一方参缴最高贷款额度91万元。与多子女家庭上浮比例叠加计算后,二孩家庭住房为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小区的,夫妻参缴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一方参缴最高额度贷款105万元;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住房为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小区的,夫妻参缴最高贷款额度160万元,一方参缴最高额度贷款112万元。
2.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小区证明材料。借款人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当地住建部门核发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文件等复印件。
(二)提高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比例
1.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房屋总价的85%。
2.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借款人提供保障性住房认购凭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间隔1个月的规定
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满足贷款条件可立即申请贷款,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间隔1个月的规定。
(四)优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执行以下标准:夫妻双方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登记记录的;夫妻双方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两套住房登记记录,但均与本次申请贷款所购住房不一致的。
(五)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1.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政策退休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云政办发〔2025〕56号)中“二孩、三孩家庭购置首套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30%”的政策。其中,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双职工缴存最高120万元,单职工缴存最高84万元),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双职工缴存最高130万元,单职工缴存最高91万元)。
2.多子女家庭证明材料。提供多子女的户口簿,若户口簿不能证明的,可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离婚协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各管理部(分中心)应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责任制,加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对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公积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违规提取资金,将违规行为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限制其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