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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行政决策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住房公积金行政决策机制,现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拟修改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拟修改条款内容
(一)第九条“贷款期限以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以夫妻双方先退休一方确定”(第5页)修改为“贷款期限以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延长5年计算,以夫妻双方后退休一方确定”。
(二)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贷款的,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借款合同,5年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修改为“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贷款的,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借款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箱:yngjjqj@163.com
(二)传真:0874-3360838
(三)邮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西路1-37号,邮政编码:655000)
特此公告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